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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4-12-24 10:18:02   浏览次数:

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202412月(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隶属于校团委,是我校成立最早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为了规范我校艺术团管理,贯彻艺术团宗旨,促进艺术团的健康发展,发挥艺术团在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艺术团宗旨

全心全意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以文艺形式反应大学校园生活,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艺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艺术素质培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

第四条 艺术团吸收我校具有文艺特长天赋,对艺术有浓烈兴趣爱好的同学,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我校各类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丰富我校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艺术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带领成员积极践行和弘扬艺术团宗旨。

第六条 艺术团指导思想及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带领艺术团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追求艺术创作的思想性和感染力,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广大师生。

(二)积极落实艺术团年度教学计划和训练任务,开展日常训练。按上级要求排演文艺节目,完成相关演出任务。

(三)定期组织文艺专场汇演,营造校园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四)积极组织参与策划学校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和文艺比赛,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赋予的使命。

第七条 艺术团与各学生组织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学校各项工作。

第八条 艺术团是一个集体,杜绝以各分团为单位出现独立抱团,分裂思想等现象,违者由团部主动约谈指正态度,统一思想。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艺术团组织机构设有艺术总监、主席团、团支部、业委会、七个演艺团体和两个职能部门。演职部门分为话剧分团、舞蹈分团、合唱分团、民乐分团、管弦分团、主持人队和礼仪队。职能部门分为办公室和编导传媒中心。

第十条 艺术总监1名,由校团委在编人员艺术团指导老师担任。职责主要包括如下。

制定艺术创作规划:全面负责艺术团的创作工作,牵头制定各团的创排规划并指导实施。

管理和培养创作团队:负责艺术团创作团队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演艺资源:负责统筹协调国内外演艺资源,积极推动艺术团打造运营更多艺术精品。

日常管理:负责艺术团的全面指导工作,包括拟定及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演出安排,管理和培训指导教师及教辅等人员。

节目创新与改进:负责艺术团日常训练计划、节目编导及各项大小型活动的质量把关,结合艺术团需要进行节目创新与改进工作。

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搭建艺术团演出平台,利用校外资源拓展交流活动渠道,建立良性的工作机制和艺术实践合作关系。

分团考核管理:负责艺术团学员的才艺指导评定等工作,以及艺术水平的指导性工作。

艺术总监是艺术团的灵魂,负责艺术事务的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职责。该职务需要具有优异的创作力和卓越的艺术视野,以确保艺术团的盛衰。

第十一条 艺术团设主席团成员三名,其工作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主席团主要负责艺术团全面建设与发展,指导与协调各团的全面工作,协助落实校团委下达的会议精神和完成组织任务,有效的管理好全团校内外重要演出活动和对外交流等其他全团性活动。

主席团成员主要协助校团委艺术主管教师做好艺术团全面工作。负责艺术团整体统筹规划、建设与发展、对外战略合作、组织管理、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艺术团各部门增强新思想开拓新思路促进新发展,紧密围绕学校立德树人和三全育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艺术团团支部:团支部由艺术团主席团成员和团长助理共五人组成,支部书记由艺术团团长担任,副书记由艺术团主席团其它成员担任。团支部主要负责艺术团团员发展、党员推优和思想引领工作。团助由各分团推荐,经主管老师和主席团成员面试产生。每学期各分团可举荐优秀团员参与竞选团长助理,主要协助主席团完成学校相关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及时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 业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团助以及各部门正职骨干组成。该组织机构负责研究艺术团业务建设与发展以及艺术团重大事务决策工作。

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加强研究艺术美育课程课件的完善与建设,积极组织好大学生艺术团团内业务考核工作。

2.负责加强对外艺术交流学习、艺术实践(艺术采风、艺术调研、研学)、艺术名师讲堂以及艺术团公开课等组织工作。

3.组织参加省部级、全国艺术竞赛、电视台重要活动演出、媒体推广等艺术活动,促进我校艺术美育教育的成果展示,扩大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校外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四条 各分团分别设有分团团长一名,分团副团长两名;主持人队和礼仪队分别设有正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办公室、编导传媒中心分别设有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各分团干部主要负责本团日常工作、组织建设、情感建设、制定训练计划以及主持全团各项活动,积极完成组织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职能部门是艺术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艺术团演艺部门完美配合运作的枢纽站。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艺术团内部管理建设、制度完善、人事编制、人事管理、人事档案以及内勤内务管理工作,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监督、考勤、发布红头文件通知、团务档案存档、值班、工作制表、后勤保障、固定资产保管、物资借用记录等其它办公室有关的工作。为艺术团有条不紊地运行,起着辅助和监督的作用。

(二)编导传媒中心:负责运营维护“北方工大艺术团”公众号,对外开展大学生艺术团文化宣传工作。编导传媒中心下设:编导组(编剧及导演工作)、文案编辑组(活动新闻、策划、公众号等文案撰写工作)、影像制作组(海报设计、拍摄及后期制作、影像资料存档工作),与艺术团其他部门保持工作紧密联动。

第十六条 各部门骨干对工作出现不严谨、不认真,经常无法完成上级组织任务的,经团支部向校团委指导老师商议后可调换更优人选。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十七条 成员注册

为加强艺术团建设的规范性管理,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艺术团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成员注册并填写《艺术团成员注册表》,注册后的成员为艺术团正式成员,各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正式成员注册名单,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退团,该成员不享有相应的权益及待遇。新入团的成员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八条 成员考勤

为建立良好的团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团队管理,强调组织性、纪律性,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艺术团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促进全面规范管理,维护艺术团日常工作有序开展,按艺术团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艺术团考勤规定。

第十九条 团籍注销

(一)艺术团成员自愿或劝退团的,每年310日—325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艺术团成员注销申请表》并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生效,该生不再享有艺术团相应的权益及待遇。

(二)成员出现下列情况的,艺术团人事部门有权将其退团处理:

1.每学期3门及以上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的;

2.有严重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的;

4.受到警告后不听从组织教诲,屡教不改的;

5.工作中出现无故旷课严重或演出事故的,(如:罢演或演出未到);

6.正式成员缺勤严重口头想退团,又不提交《艺术团成员注销申请表》的;

7.因学业紧张或病情严重不能长期训练却占用团员名额的。

第四章 团员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为普招。面向全校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行招募,经过多层面试选优产生。团员选拔、管理、权利、义务与待遇详参《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二十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艺术团的自身建设,规范艺术团的内部考核,充分发挥团员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团员们的艺术技能、艺术素养和审美价值,增强艺术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更好地推进艺术团特色化工作的开展,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各分团应招收热爱艺术,有专业基础,踏实肯干,工作认真的成员。招募期间原则上不控制各分团招收人数,考察期后进行正式成员选拔。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为艺术团新成员考察期。学期末各部门通过考核从中选优,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照退团办理,并取消艺术团必修课《艺术美育》选课资格。考核结束人员筛选,严格按照《艺术团团员编制表》(详见附件1)控制好团内在编人数,最终人员名单将成为《艺术美育》课人员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教务系统以及艺术团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各部门骨干与艺术指导老师起草商定。考核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分,试用期成员可通过考核合格转正,由得分排位决定留任,转正成员将自动成为学校艺术美育课学员(艺术团必修课)。

第二十二条 艺术团转正成员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422”学分规定获得学校艺术美育公选课学分,课程成绩将影响学分绩点。

第二十三条 演艺部门成员评价标准:业务基础成绩40%和平时成绩60%组成。(平时成绩详见附件2:“艺术美育课考勤量化分值方案”)

第二十四条 职能部门成员评价标准:业务考核40%和平时表现60%组成。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活动参与度、后勤保障、新媒体推送以及笔试。笔试考核内容为《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北方工业大学艺术团章程》。

第五章  学分认定制度

第二十五条 《艺术美育1234》课,是我校大学生艺术团必修课。艺术团成员每学年进行两次考核,分为上下学期考核。《艺术美育》四门功课考核通过的给予8个公共选修课学分。《艺术美育》必修课的学分认定以三个阶段完成,通过“四、二、二”学分方案攒满8个学分,前两年为绑定式,后两年分开进行。方案如下以此内推:

20239月至20256月,两学年绑定,一次性给予4个学分

20259月至20266月,给予2个学分

20269月至20276月,给予2个学分

注:我校贯通学生考核合格每学年可获得2个学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分不予支持。

  1. 正式成员未满两年中途退团的;

  2. 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挂科;

  3. 演出中出现演出事故的(如无故罢演或有演出任务人未到);

  4. 艺术团推优入党的成员,两年内不许退团,如执意要退,取消一切资格;

  5. 缺勤超过量化标准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政治思想偏差严重的等其它。

第六章 分团评优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艺术团的自身特色建设,规范对艺术团各分团的管理,增强艺术团内部建设,促进竞争与进步,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更好地推动艺术团特色化工作开展,特制定评优制度如下:

(一)以演艺部门为单位参与量化评比,最后产生排名。

(二)各分团每月请假名额为分团人员比例的10%(四舍五入),若请假名额超过人员比例10%的,按照11人的基数扣除该分团相应的排名分值。

(三)演艺部门根据平时成绩考勤率、参与活动率、赛事获奖等情况进行排名,设初始分值20分,按表现率高低层次排名分别赋予+3分,+2分,+1分,0分,-1分,-2分,-3分的分值变动。

(四)每月统计一次分团考勤率,并向所有分团公示。

(五)各部门存在违规操作使用艺术团专教的,处罚该分团停止使用该教室两周,应在例会上做深刻检讨,并扣除分团分值2分。

(六)每学年结束后,由校团委其它部门对各分团的分数进行统计,成绩位于前两名的分团,给予活动经费奖励。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艺术团骨干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团支部组织会议。具体内容为一周工作总结和新一周的工作任务安排,各分团需做好工作汇报和记好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 支部会:每月开展一次学生骨干思想会,每学期末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具体内容为学生骨干思想学习、思想交流、思想问题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三十条  业务委员会成员例会每月举办一次,一般为月初举行。具体内容为本月艺术团业务建设方面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由部门正职主持会议,总结本月成员工作情况,讨论部门建设意见,提出问题并积极修正。

第三十二条 例会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场内不许接听电话。如有事不能参会的,请及时向会务组负责人请假,同意后方可缺席,会后需自行学习知晓会议内容。

第八章 排练、演出制度

第三十三条  排练制度,共同遵守以下条例。

(一) 排练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

(二) 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事先向团长出示书面《请假条》,批准后可准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勤一次。(见附件5

(三)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及特殊情况可向团长说明。

(四)排练过程中听从专业指导老师及团长安排,不得扰乱课堂秩序。

(五)排练过程中要认真严肃,不得懒散。

(六)建立考勤机制,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考勤表每月汇总,在业务委员会会议上提交备份。

第三十四条 演出制度,共同遵守以下条例。

  1. 演职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演员职业素养,执行彩排、演出任务时一切听从导演指挥。

  2. 参加演出任务时,所有演职人员必须服从相关工作负责人的安排,并有义务遵守现场秩序,现场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擅自离开演出现场。

  3. 演出过程中,注意艺术表达,情感抒发,以最佳状态用心投入。

  4. 演出中的各位负责人所分配的任务,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5. 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无故缺席罢演的,给予开除处理,并取消所有待遇。

  6. 所有演职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产,如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应承担照价赔偿或维修。

  7. 参加校内外演出任务时,应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对待,现场要重视个人素质和学校形象。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条例办理。

  8. 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或迟到早退2次的,分团应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指正并警告。

  9. 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3次或迟到早退达到5次的,一律视为1次严重警告,并扣除该生相应分值。(详见附件2

  10. 凡在工作中累计2次严重警告的,艺术团有权将其除名并取消待遇。

  11. 队员有事不能参加训练的,必须提前一天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情况,由分团长按规定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详见附件5

  12. 队员有身体不适不能参加训练的,凭借医院开具当天的正规病假条可签到1次课,超过三次病假后,将扣除该生相应分值。病情严重者,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并向分团长汇报情况,分团长上报艺术团团支部酌情办理。(详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可获得团内奖励。

     1、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的;

     2、对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建设意见的;

     3、演出时表现出色,受到老师、团友、群众一致好评的;

     4、工作突出,尽职尽责的;

     5、代表艺术团参加各项演出表现优秀的;

     6、对宣传我校艺术团有突出贡献的(如知名媒体报道)等其它表现。

    表现突出者给予艺术美育课分值奖励、到梦空间学时奖励,艺术团评选评优拥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 艺术团骨干成员各项工作情况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经艺术团团支部审核,上报校团委管理部门批准,该生可获得校级评优资格优先权。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艺术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校团委拨款和社会赞助,团内经费必须用于团内建设和活动开展,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侵占和私自挪用。

    第三十九条 各分团关于财务使用,严格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制度执行,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活动及经费预算申请审批表》,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第十一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校团委书记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艺术团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或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或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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