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全体同学:
为深入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我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等文件规定和团市委团学改革的要求,自2018年12月起实行北方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1.按照改革要求,在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北方工业大学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的基础上,由各代表团提名、并经校团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于润泽等45名代表为“北方工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名单后附)。
2.北方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我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常任代表组成,代表学校全体学生。
3.常代会的职责是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4.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5.常代会在学校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2次会议。
6.常代会设主任1名,负责主持常代会日常工作。
北方工业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名单.docx
共青团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