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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实践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2-31 09:21: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及社会实践安排的通知》,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为社会实践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内容安排

各学院应组织同学们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周开展各类社会调研、基层考察、科学研究等,同学们应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围绕以下主题进行选题和实践:

1.喜迎十九大,青年锐观察

今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在北京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同学们应通过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工厂、中小学校等,开展社会调查,亲身体验五年来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亲身感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重点围绕精准扶贫、环境保护、供给侧改革、创新创业、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方面展开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善于采集第一手资料,善于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撰写出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2.“将北方工大带回高中母校”专项实践

鼓励有条件的同学们利用社会实践周回到高中母校,争取机会向学弟学妹们宣传北方工大,向他们讲述北方工大的发展历史、优美环境、优良校风、招生政策等,向他们讲述自己在北方工大的求学故事,积极引导学弟学妹们将来报考北方工大。该实践项目可一人申报,也可由同一高中毕业若干同学组团申报。申报本专项实践的同学,请于9月26日前到学生服务楼三层大厅招生就业处工位报名,9月27日由招生就业处组织统一培训。

二、社会实践优秀成果评选

社会实践周结束后,同学们须向学院团委提交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各学院团委组织进行实践成果的初评,并于10月22日前推荐5项成果参加学校评审。学校团委将于10月29日前组织校级评审,评选出优秀实践成果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给予表彰奖励。

三、社会实践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社会实践周的各项安排,要求每一名学生都有实践任务,9月底前应做好学生实践任务的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实践题目、实践地点、实践日程安排、安全保障措施、联系方式等。辅导员和班导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实践动态,确保与学生的通讯畅通。

2.做好国庆假期及社会实践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不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实践,不乘坐非法交通工具,不到非正规酒店旅馆住宿,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实践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3.各学院要做好社会实践的总结工作,按要求组织好成果的评选,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喜迎十九大,实践展风采”的生动局面。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招就处、校团委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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